恰锦绣华年_第160章八月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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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0章八月 (第3/3页)

轻易被射中的?便见武珽元昶一个挥剑一个挑戟“叮叮”两声便将这两箭拨挡开去。

    燕七的箭却也不慢,先就向着雅峰的炮之一疾射而去,箭方一离弦人就向着旁边一闪,听得“噗”地一声,对面飞来第三支箭直接擦着燕七的肩射入了她身后十数米远的地面。

    雅峰的马之一亦是用箭的!这一箭是冲着她来的,显见上一回合燕七的表现也被对手看在了眼里,于是十分光荣地在本场成为了对手要率先击杀的对象之一。

    “狡猾!”那马远远地冲着燕七吼。这位上一回合败在了燕七的箭下,这仇现在还没忘,上来就先找着燕七进攻,不成想这丫头竟然一边攻击着他的队友一边还将他的箭给避开了!

    不能忍!雅峰“马”纵马向着这厢冲过来,双腿夹紧马腹以控制身体,两手再次搭箭开弓,第二箭继续向着燕七袭来!

    燕七毫不犹豫就地一滚,箭尖再次擦身而过,而待她翻身到脸向上时,手里的箭已是疾射而出,乌光一闪直奔对手胸口,四十斤重弓,势疾力猛,不过是眨眼之际,那箭已是赫赫然钉在对手身上,瞬杀!——不是一个,是两个!第一箭瞬杀了雅峰炮,第二箭瞬杀了雅峰马!

    “轰——”满场观众都惊了,这一照面连十刹功夫都不到,锦绣的那个小矮炮居然就瞬杀了雅峰的两个强力队员!这、这什么情况啊?!一箭一个比用牙签插水果切片还特么简单利落啊!锦绣的今天都吃药了吧?!

    “干得漂亮!”武珽冲着燕七一声大喝,手中剑一挥,挡开雅峰炮射来的第二箭“两马不要恋战,冲进敌阵找敌帅!元昶和五兵跟着我冲散对方攻势,小七压后掩护!”

    众人齐应一声,阵型立刻抻展开来,两马当先,绕开对方杀过来的攻势向着敌阵疾奔,武珽带着元昶和五个兵徒步迎上,与对手正面相接,燕七则在最后,利用远程攻击掩护己方队员,顺便伺机射杀对手。

    对手除了已被燕七瞬杀的一炮一马外,另还有两车一马一炮五个兵,悉数冲出了己阵,这是要与锦绣正面交锋的节奏,这节奏是观众们的最爱,简单,直接,犀利,考验的是真功夫,吸引人的是真热血真暴力,正所谓狭路相逢勇者胜,综武,本来就是勇敢者的游戏,青春与热血,才是永不势微的正能量!

    作者有话要说:关于昨天那章里描写到的踩踏事件,给朋友们分享一些我在动笔前查过的数据,首先是近年来发生的几起伤亡比较严重、影响比较大的全球踩踏事件,包括伤亡人数和对事件的处理结果:

    1山西省“9·24”特大伤亡事故——被挤死105人、挤伤108人——给予有关事故责任者4人行政撤职处分,4人行政记大过处分,3人行政记过处分,2人行政警告处分。

    22015年沙特麦加踩踏事件——1399人死亡——28名负责人遭斩首

    32004年北京密云踩踏事件——37人死亡、15人受伤——县长、县委副书记等责任人分别被撤职、党内处分、行政记大过等处理

    42015年上海外滩踩踏事件——36人死亡、47人受伤——区长、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分别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警告、记过。

    通过以上数据大家可以看到,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踩踏事件承担责任的都是政府官员、相关行政负责人,至少在我所查询的国内外这么多起踩踏事故中,还没有发现有平民群众为此承担责任和接受刑事处罚的,当然,这里面不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而引发的踩踏事故。

    其次我们来看踩踏事故的定义:踩踏事故,是指在聚众集会中,特别是在整个队伍产生拥挤移动时,有人意外跌倒后,后面不明真相的人群依然在前行,对跌倒的人产生踩踏,从而产生惊慌、加剧的拥挤和新的跌倒人数,并恶性循环的群体伤害的。

    意外事故,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

    第三我们看百科对于踩踏事故起因的归纳:

    1人群较为集中时,前面有人摔倒,后面人未留意,没有止步。

    2人群受到惊吓,产生恐慌,如听到爆炸声、枪声,出现惊慌失措的失控局面,在无组织无目的的逃生中,相互拥挤踩踏。

    3人群因过于激动(兴奋、愤怒等)而出现sao乱,易发生踩踏。

    4因好奇心驱使,专门找人多拥挤处去探索究竟,造成不必要的人员集中而踩踏。

    我们文中所发生的踩踏事故的决定性因素应该属于第4条——

    so,虽然大家都不喜欢燕五这个人,但客观来看,无论是依据案例还是依据法律定义,她的行为都够不上犯罪,就像和两位亲所说,发生这样的事故只有可能是对该区域的行政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如果燕七把燕五爆出去,至多是让燕五受到舆论谴责而已,这样做的弊端,今天更的这一章里已经啰嗦过了,就不再多解释了。

    再如亲所说的“亲亲得相首匿”——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刑法适用制度自汉宣帝以后成为中国古代重要刑事法律原则之一,并一直为后世历代所沿用,这种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是孔子宣扬的“亲亲相隐,直在其中”的伦理观念在法律中的直接体现。——谢谢mansala提供的知识~那位“标点不能”朋友可以参考一下,燕七不是当权者她也有权力这么做。

    所以综上所言,第一,燕五的行为本就不属于犯罪,第二,燕七隐而不告是符合古人的伦理观念的,第三,我想任性的说,我们的燕七不是正义宝宝,没有人敢保证自己所做出的所有决定都是正确的,而她所做出的决定都仅仅是她认为最适合的最有利的决定,她没有那么大的心去兼济天下,她唯一在意的只有她所在意的人,就酱。

    今天时间实在太晚了,来不及放图,后天补上~谢谢大家对文中人物的理解和包容,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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